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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用原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不可以的。户口迁出后,原户口本已无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此,需要出具真实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这个是证据有效性的问题,户口簿并不存在过期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如果户口本上确实属于亲属,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迁户口应当重新申领。作为当事人应当提供合格证明,你们当时提供的,自己负责。

户口迁走后,原来的户口就注销了,所以原户口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