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办理离婚手续在那里 办离婚需要那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
浦东有三个地方可以办理离婚证,可就近选择:
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一楼(周一至周六);
东城壕路70号(周一至周五);
惠南镇城基路29号(周一至周五)。
1、浦东新区办理离婚手续的登记中心有两个:
(1)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商务楼3楼,电话是:58829805
(2)惠南镇城基路29号,电话是:68018414
2、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扩展资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 内地办理的。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拿结婚登记证去
外省人在这里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