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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人可以登记结婚吗?

公安部在1982年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一规定一直沿袭至今,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完善,对一些政府部门规章不符合宪法规定进行修改或废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也未作限制性规定。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应当剥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我国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婚姻登记更趋人性化。为配合条例的实施,民政部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了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对服刑人员结婚登记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做法。《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以上规定,你的朋友在服刑期间可以登记结婚,办理登记手续时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时可以在结婚当事人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也可以在监狱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由于服刑人员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所以到登记机关登记时需要监狱的配合,监狱管理部门也会相应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