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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民怎样才能去香港注册结婚?

特 别 规 定 未 成 年 人 士如 拟 结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未 满 二 十 一 岁 , 但 超 过 十 六 岁 , 又 非 鳏 夫 或 寡 妇 , 必 须 向 婚 姻 登 记 官 出 示 婚 姻 条 例 附 表 3 所 指 明 的 有 关 人 士 的 同 意 书 。* 如 没 有 该 等 可 发 出 同 意 书 的 人 士 , 当 事 人 可 向 区 域 法 院 法 官 提 出 申 请 该 同 意 书 。离 婚 人 士 / 鳏 夫 或 寡 妇* 如 拟 结 婚 人 士 是 离 婚 人 士 , 必 须 提 交 由 管 辖 法 院所 发 出 有 关 其 先 前 婚 姻 的 解 除 婚 姻 判 令 , 以 作 证 明 ; 并 在 举 行 婚 礼 前 , 向 婚 姻 登 记官 递 交 一 份 盖 有 印 章 的 法 院 最 後 判 令 的 核 证 副 本 。* 如 拟 结 婚 人 士 是 鳏 夫 或 寡 妇 , 必 须 提 交 其 先 前 的 结 婚 证 明 及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证 明 书 。* 如 离 婚 文 件 或 死 亡 证 明 书 不 是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书 写 , 必 须 递 交 这 些 文 件 的 核 证 翻 译 本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的 展 示 及 结 婚 仪 式 的 安 排*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须 在 接 收 通 知 书 的 婚 姻 登 记 处 和 婚 姻 登 记 事 务 及 纪 录 办 事 处 公 开 展 示 , 为 期 最 少 十 五 整 天 。* 在 这 段 期 间 内, 任 何 在 法 律 上 获 授权 人 士 如 对 该 宗 婚 姻 提 出 反 对, 可 以 在 登 记 官 出 示 以 供 查 阅 的 通 知 书 的 副 本 上 写 上「 不 准 」 一 词 , 加 上 签 署 及 书 明 反 对 该 宗 拟 缔 结 的 婚 姻 所 凭 的 身 分 。* 如 婚 姻 登 记 官 认 为 该 人 其 实 并 非 在 法 律 上 获 授 权 , 则 可 准 许 该 宗 婚 姻 继 续 办 理 。* 如 婚 姻 登 记 官 认 为 反 对 有 效 , 拟 结 婚 的 任 何 一 方可 就 登 记 官 的 决 定 藉 呈 请 书 向 原 讼 法 庭 提 出 上 诉 , 由 法 庭 裁 决 该 宗 上 诉 。 原 讼 法 庭的 裁 决 即 属 最 後 决 定 。*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展 示 满 十 五 整 天 後 , 如 无 人 提 出 反 对 , 婚 礼 便 可 举 行 。* 拟 结 婚 人 士 应 事 先 就 婚 礼 的 确 实 日期 和 时 间 , 与 婚 姻 登 记 处 的 主 管 婚 姻 登 记 官 商 议 。 如 婚 礼 拟 在 特 许 的 公 众 礼 拜 场 所举 行 , 则 与 主 礼 的 神 职 人 员 商 议 。 如 聘 用 婚 姻 监 礼 人 主 持 婚 礼 , 则 与 该 婚 姻 监 礼 人商 议 。* 发 出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後, 双 方 必 须 在 三 个 月 内 结 婚 , 否 则 该 项 通 知 即 完 全 作 废 ; 之 後 双 方 必 须 重 新 发 出 通 知, 始 可 结 婚 。* 拟 结 婚 人 士 可 透 过 互 联 网 ( 网 址 : ) 或 互 动 话 音 系 统 ( 电 话 : 3102 3883 ) 预 约 一 个 时 间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 预 约 安 排 是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式 进 行 , 以 确 保 每 位 人 士 都 能 获 得 公 平 的 处 理 。在 婚 姻 登 记 处 举 行 的 仪 式* 新 郎 及 新 娘 应 按 照 与 婚 姻 登 记 官 约 定 的 时 间 十 五 分 钟 前 到 达 , 并 携 同 两 位 见 证 人 ( 年 龄 须 在 十 八 岁 或 以 上 ) 签 署 作 证 。* 他 们 可 邀 请 亲 友 到 场 观 礼 。* 在 婚 礼 进 行 中 , 双 方 可 交 换 戒 指 。* 结 婚 双 方 及 见 证 人 须 在 一 式 两 份 的 结 婚 证 书 上 签 署 。 婚 姻 登 记 官 须 将 一 份 证 书 交 予 结 婚 双 方 , 并 将 另 外 一 份 在 婚 姻 登 记 处 存 档 。

在向婚姻登记署提交
"拟结婚通知书"
1)来港通行证/旅游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身分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3)户口本(以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或无结婚证明书,
4)双方签署的"拟结婚通知书"(要填写对方父母的资料).
在结婚注册当天带同以上1),
2),
3)
的正本去证册就可以了.

去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 港澳通行证

商务签证的要求
1、赴香港商务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赴澳门多次商务填写二份。

2、提供两寸相片两张,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头发自然白者须用浅蓝色背景的彩色照片,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不得戴红领巾,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港澳地区商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已登记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申请的,提交登记备案证明(由出入境部门提供)和单位派遣函,未登记备案的,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股东人员无须提交社会保险凭证,但应提交工商部门开具的股东证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符合委托 条件的除外)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旅游签证的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 公民提交有效 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2、提交有权经营港澳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出团函件和足额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由本人向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并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