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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怎么办理

自建国至今,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从来不办未婚证只有结婚、离婚、补证。所谓百姓口中人所传的未婚证或未婚证明,民政部早有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对当事人个婚姻状况作出证明,登过记结婚证丢失,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结婚登记记录的,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是当天,证字号是随机派发(各地有所不同但大致一样)。
所以不出什么单身、未婚、初婚、二婚证明。一是政策不准许。二是有个案子,当事人在国外留学并注册结婚,国内跟本并有他的登记记录,结果出了个证明,后来成了被告。三是公平原则,婚姻登记处是对自愿结合的男女见证的地方,相当于过去的证婚人。登记员是国家委任的官方见证人,也就是监誓人
所有婚姻处都必须听从 民政部指挥,可以自已打电话至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问一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带户口、身份证,当事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出申请出具。(有的地方要照片有的地方不要)
还有提醒当事人,例如与身份证、户口相关业务问公安局、生孩子找计生局、旅游找旅行社等、机关各部各行其事、各司其职、关于专业性技术知识直接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少浪费时间,少走弯路,以勉被人误导,担误事。

“未婚证明”也叫“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办理未婚证明,请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原件;

3.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摘要】
未婚证如何办理?【提问】
“未婚证明”也叫“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办理未婚证明,请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原件;

3.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回答】
户籍证明要去哪里开【提问】
本人所在户口派出所【回答】
居委会可以吗 【提问】
不可以【回答】
就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就行? 别的证件不需要了?【提问】
是的,自己去办就这两样就可以【回答】
去民政局问过了说现在都取消办未婚证明了【提问】
那如果需要可以办一个未婚声明书【回答】

先去居委会,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很容易的,不用钱,准备好照片,身份证,户口本

自建国至今,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从来不办未婚证只有结婚、离婚、补证。所谓百姓口中人所传的未婚证或未婚证明,民政部早有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对当事人个婚姻状况作出证明,登过记结婚证丢失,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结婚登记记录的,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是当天,证字号是随机派发(各地有所不同但大致一样)。
所以不出什么单身、未婚、初婚、二婚证明。一是政策不准许。二是有个案子,当事人在国外留学并注册结婚,国内跟本并有他的登记记录,结果出了个证明,后来成了被告。三是公平原则,婚姻登记处是对自愿结合的男女见证的地方,相当于过去的证婚人。登记员是国家委任的官方见证人,也就是监誓人
所有婚姻处都必须听从 民政部指挥,可以自已打电话至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问一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带户口、身份证,当事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出申请出具。(有的地方要照片有的地方不要)
还有提醒当事人,例如与身份证、户口相关业务问公安局、生孩子找计生局、旅游找旅行社等、机关各部各行其事、各司其职、关于专业性技术知识直接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少浪费时间,少走弯路,以勉被人误导,担误事。

应该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色的小本子。承办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范围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
户籍所在地
,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材料
1、
申请人
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
户口簿

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
生育服务证
〉、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
政策外生育的,需持
社会抚养费
征收收据等
证件
,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发证、查验和补证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
婚姻
、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
职业
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带上户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证去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就可以了

这种证不需要办理
难道有结婚证,还需要开具真实的证明
这都是一个道理
没有结婚就是未婚或离异、丧偶等

根据本人经验
一、先去本地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只有一张纸),需要提供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的主页和本人页)
二、然后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一张未婚证明的复印件,户口本。
三、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
 注: 不需缴费,另外,提供的未婚证明(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要在当月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