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34题
1婚约可以解除
2彩礼可以要回,依据婚姻法解释2,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李玉志的行为不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35题
1可以再次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从知道杨某隐匿财产事实的次日开始记两年。本案没超出诉讼时效
3法院应受理,先调解,调解不成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解析:
(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1 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因为他们没有办结婚证。所以不能保护。2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应该还该张学斌。因为这是张学斌的财产,还给他是理所当然的。 3 王莉娜的行为没有构成涉婚姻自由,因为他们还没有办结婚证,还不是合法夫妻。所以她不应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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