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适用的主要特点概念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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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书送达问题:
1、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
2、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 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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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受送达人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 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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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在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的,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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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 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 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 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 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 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 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 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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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 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Beijing Corporate Lawyers
四、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 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 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Beijing Corporate Lawyers
五、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 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 的可以适用 法律。 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六、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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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这种情况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 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八、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 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 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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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冲突规范立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是世界各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差异较大,主要用冲突规范调整,在法律适用上一般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2、将婚姻的实质要件与婚姻的效力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置于同一条款中,在概念逻辑上欠妥。3、领事婚姻的规定存在缺陷。
婚姻的法学名词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
离婚的分类
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 ,“涉外婚姻”也指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 法律,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 境内结婚或离婚...
涉外离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涉外离婚的概念: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 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 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 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 法的...
如果外省女方起诉离婚,我要过去那边吗
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
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在国外离婚怎么告知国内?
二、对于身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有:1、依条约规定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向代理人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 在上述送达方式中最为便捷的是向代理人送达与邮寄送达。由于很多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很多当事人早已分居,无法准确提供受送达人的...
婚姻状况证明 翻译成英文?
首先,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在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布的《 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涉及我国内地发生的涉外结婚、涉外离婚问题的具体规定。经过发展,于《民法通则》中设有专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准据法的选择。以 和越南的跨国婚...
在当空姐期间能否结婚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具体表现为:(1)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理学的要求。(2)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物学的要求。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了《 人民...
什么是国际私法?定义
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如何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涉外性。简单说就是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络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它同纯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 二、私法性。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智慧财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