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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研究无效婚姻制度

现行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填补了婚姻立法的空白
无效婚姻制度
  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规定,仅笼统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1989年3月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94年2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既然要求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却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这就使结婚制度处于不完整状态,使婚姻法制度不完善,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无效婚姻制度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结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2001年《婚姻法》增加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婚姻立法的空白,使 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
(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从此有法可依。过去,由于婚姻法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对违法婚姻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一般是将本应宣布无效的婚姻按离婚处理,这样导致违法婚姻解除的后果与合法婚姻解除的后果完全相同。
(三)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些群众认为“婚姻法是软法,遵守不遵守后果都一样”,这显然不利于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贯彻执行。另外,在没有婚姻无效制度的情形下,一些人对结婚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如果在婚姻法中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违法婚姻的时候便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该宣布无效的婚姻宣布无效,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这样更有利于制裁违法婚姻,维护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使《婚姻法》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设立了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制度。比如,1970年美国州法律全国统一委员会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的第207-209条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的主要方面;1971年,英国颁布了《婚姻无效法》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作了全面改革,1973年又颁布了《婚姻诉讼法》是目前英国法院处理婚姻无效案件的法律依据;此外,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瑞士、菲律宾等国都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对别国婚姻家庭法先进或合理的法律制度加以借鉴,吸取其中有益的东西,以完善 的婚姻法,使 的婚姻法能   与世界各国的婚姻家庭法相互融合,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此外,由于 目前还不存在英美法上宽松的离婚体制,人们在诉讼离婚时,原告只有提出法定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准许。因此,婚姻无效制度还会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解除已经成立婚姻的合法方式之一。
承担多方面社会职能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在现实生活当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因此,必须用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以便保证婚姻质量,使婚姻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了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建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无效婚姻制度有什么法律意义

法律分析:(1)无效婚姻制度作为结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在法律上加以确立和完善,是充实我国婚姻家庭法内容,完善结婚制度,保证婚姻家庭领域法制建设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 社会全面走向法治化、有序化的重要一步。 (2)建立无效婚姻制度,是维护民法典的尊严,提高婚姻质量,保障婚姻合...

谁知道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或称绝对与相对无效婚姻)的最早起源是哪里吗?

那时基督教本着教义奉行禁止离婚主义,对于无法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能基于一定理由,经教会当局宣告其婚姻无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时婚姻无效制度和别居制度一样,是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而得到重视和应用的。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将无效婚姻分为两种,即绝对无效婚姻和相对无效婚姻,法国的相对无效婚姻...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

法律主观:一、有什么可以判定婚姻无效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一)重婚。我国从西周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否则构成重婚。重婚的,应当认定婚姻无效,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配偶的一方重婚...

新婚姻法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不是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对无效婚姻的处理还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从完备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特别是完备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角度出发,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应当对无效婚姻作出明确的规定。

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无效制度基于《婚姻法》规定,旨在限制严重侵害或影响社会与个人利益的婚姻关系。尽管法律主要保护婚姻当事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但基于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权益的考虑,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此类申请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形如下:一、因重婚申请无效...

我国无效婚姻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我国无效婚姻状况主要涉及如下几类:1.重婚,其行为违背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故被视为无效;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明令禁止近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结婚;3.未达到法定适婚年龄,男性未满22岁,女性未满20岁者不得结婚,但在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当地特殊规定进行变通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一、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

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

第四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这四种情况。所以选择结婚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避免今后给自己的个人权益或切身利益带来...

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请求人也有所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等,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人只能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哪种情形婚姻无效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下,婚姻被认为无效:首先,重婚的男女结合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再与其他人结婚,该婚姻将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如果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例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种婚姻也被认为无效。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近亲结婚会增加后代遗传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