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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第三次开庭法院不判离,如果再起诉还会有第四次,第五次开庭吗

如果法院判决不离,那么要找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才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也许会有,如果不判离的话,过半年再起诉一般就判离了

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了。法官判离是根据感情的标准的来判的。
当然,不排除这里有其它因素。

离婚过程太痛苦,我起诉开庭两次,我们组个团一起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