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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与民法都不保护的事实婚姻的疑问

你好:
从法律角度讲,配偶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主要通过公民自己的积极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借你的钱长期不还,如果你 不主动去要,或者向法院起诉,国家是不管的。配偶权也是这个道理。男方欺骗女方,但是,女方也有义务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和他共同生活,而且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不去办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把责任全部归到男方身上。所以,提高法律意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还有一点要清楚,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不道德、不合理的情况都由法律去追究责任。

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二者的婚姻符合事实婚姻,然后补办登记手续。然后再以男方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为由起诉男方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要是在结婚之前 多看看男方父母 我想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