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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婚后,不想让人知道,在人事档案上仍写已婚!可以不,有无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既不对外又不公开,婚姻与否,并不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离异人士甚至在离婚后连户口簿上的已婚状态都不去变更,档案中的记载又有何妨?!

这个不会有法律责任的。离婚与结婚都是人的自由,是一项权利,个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的隐私,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在法律上来讲是不会有法律责任的。法律分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私生活,对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二、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安宁。三、非法跟踪,监视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私生活镜头,窥探室内情况。四、非法刺探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五、私拆信件,偷看日记,刺探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公开。六、调查、刺探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七、干扰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八、将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因此,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人跟踪严重触犯了法律。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个不会有法律责任的。离婚与结婚都是人的自由,是一享权利,你的婚姻状况又属于你的隐私,又是你的一项权利,在法律上来讲是不会有法律责任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公务员离婚在以前会对自己的仕途有一定影响,但在现在这种影响已经消失得差不多了,组织上现在也不是很关心你的婚姻状况了。

公务员的人事档案在人事局,不在人事局就去找单位人事部门,如果都没有就去组织部。如果还没有,你就去纪委告他们,理由是渎职或者行政不作为。

无,复印你的证明给管档机构也可。有机会提拔是要用上的!

砸钱给他,已结婚,都被里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