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
事实婚姻效力待定时期
(2001年4月28日后) 新《婚姻法》释义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你与女方未进行登记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当然就没有离婚的说法。你与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你们两人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管大人的关系如何,都不应伤害到孩子。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的称呼,所以,你们不存在离婚的说法。虽然你们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真的分开的话,关于孩子的问题还是适用父母子女的关系规定的。
现在你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离婚的问题,首先要解决你们如何把关系合法:告诉你妻子,你们属于同居关系,要想离婚必须先补办结婚手续才能离婚。
当然,让你这样说只是为你挽留你的妻子找个借口罢了。最好的办法还是你们想办法多见面,多交流。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讲就没有结婚,也不存在离婚。
你和她都可以另外结婚,只要有结婚证,就受法律保护。
我知道我的回答你不满意,但法律规定就是如此。我也不指望你的分了。
有些女人就是 ,越是对她好,越不把你当回事,一开始你们的婚姻基础就不牢靠,你现在还有什么承受不了的打击,娃给你生了,就让她滚吧,你越重视,她越轻视,反之,还觉得你男人些,没准自己跑回来。
根据新的婚姻法你们不是夫妻关系 你现在还是单身
现在有事实婚姻这条法律吗
【法律分析】:现在的相关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3、其他条件。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
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事实婚姻,其实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状态,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状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事实婚姻与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解答:我国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且这种关系在群众中被视为夫妻关系的一种两性结合形式。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是怎么规定事实婚姻的
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有:1、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非法婚姻。2、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3、 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 在我国,事实婚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因此没有规定其法律效力。2. 尽管如此,事实婚姻在实际生活中仍然被视为一种合法的婚姻形式。3.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4. 根据我国《婚姻法》,即使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夫妻关系也应受到法律保护。5. 在实践中,...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四)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