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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官司败诉法院能拍卖爸爸给买的婚房吗?

如果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就属于其个人财产,适用于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是否会拍卖当事人的婚房,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涉案房屋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B、该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人登记的为儿子单独所有,该房屋所有权人缤纷给其父亲,应视为其父亲对于儿子的赠与或者对于儿子夫妻的赠与。
对于属于赠与夫妻的情形,如果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涉案儿子的配偶,也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如果该房屋登记的是儿子与其配偶共同所有,且涉案债务,被认定的是儿子的个人债务,则依法应当将该房屋属于儿子的部分析出,用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2、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于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与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资助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行成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D、其它应认定为一方债务的情形。

司法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