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离婚后,可以正常登记么?
如果是事实婚姻,就不存在你所说的事实离婚,必须经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如果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就涉嫌重婚了。
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关系,就是同居关系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解除,就可以另行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1,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属于法律上可以认定的事实婚姻。
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共同生活的:你们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
2,如果你们是事实婚姻:离婚后当然可以再正常登记结婚,但属于再婚。
事实婚姻离婚,需要到法院或民政局办理法定手续才可以,不是两人分开、说话就算离婚。
3,如果你们只是同居:两人分开,不算离婚,只是分手,当然可以再登记结婚,而且是初婚。分手时只要两人说好了就可以,不需要办理法定“离婚”手续。
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单看你的前一段事实婚姻,已经离婚,你得确保已经没有什么牵扯了,如果有孩子,孩子问题已经有了个怎样扶养的方式。
事实婚姻就是说你们结婚已经是三年以上没有领证。现在你们的感情出了问题,必须到法律部门儿办理离婚手续。有了离婚手续还是可以领证结婚的。
事实婚姻是没有履行结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因为没有结婚手续,就不存在离婚一说,但是涉及子女或财产的时候,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参照法定夫妻处理财产。
可以的
需提供离婚手续
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不管是登记结婚,还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一旦离婚之后,彼此就是自由身,再婚自然就是可以的。
应该可以,本来就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
如果是事实婚姻,就不存在你所说的事实离婚,必须经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如果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就涉嫌重婚了。
如果你们生了孩子,你试试婚姻就是没有办结婚证,离婚后还是要去民政局办个离婚手续,要不然不能再次结婚,因为你孩子的户口上有你的名字
只要有国家承认的离婚手续就可以。
法律上讲完全可以
这个是可以的亲
婚姻法,已取消事实婚姻之规,无证结婚,关系不好,各走各的就行。
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才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
如果你的“事实婚姻”在这个时间之后,法律是不承认的,就是同居关系,没有事实婚姻这回事。
其实就是初婚呐!
可以
可以,
可以
原本婚姻登记结婚后离婚,离婚也办离婚手续,在一起重新办结婚手续否则非法同居,国家不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