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
要彩礼是地方习俗,而且是婚嫁。
首先要结婚是女方愿意的,而且女方已经满18岁(承认),只要是女方愿意嫁那就不算贩卖人口。
其次彩礼多是地方习俗,而且是父母方出发的观念。
女方完全有权利不经过父母嫁给你,所以最终给出彩礼肯定也是男方自愿的。
一个自愿嫁,一个自愿给,一个乐意收怎么算贩卖人口?
今年5月,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中心面向辖区居民颁布了一则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这份红底黑色的公告中,第一条醒目的显示,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由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21日,当地向记者回应称,系语句表述不准确,缺乏法治思维,将修改完善。
这无疑是个典型的“为你好”式规定:其矛头对准的是民众痛点,初衷是为了移风易俗。
结婚要彩礼,固然算“公序”,却难称“良俗”。高彩礼成为婚姻殿堂的入门券,既加重了许多人的婚娶负担,导致很多家庭“因婚致贫”,也让已跟钱、房、车绑定的婚恋变得愈发泛物质化。当索要彩礼动辄沦为“挟人要价”,婚姻也容易变成“爱情买卖”。
所以对那些望“彩礼”兴叹的人来说,给彩礼设上限和“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来得简直不要太贴心。
矫正漫天要价式索要彩礼的弊习很有必要,但初衷再好也得讲究方式和路径。涉事街道制定的婚丧嫁娶强制性操办标准,就没拿捏好尺度,尤其是“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的规定,有用力过猛之嫌。
要彩礼过多属于陋习,贩卖人口则涉嫌犯罪,这两者虽然都备受诟病,却不是一回事。将“陋俗”和“犯罪”混为一谈,无疑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都存疑,也容易带来“管得过宽”和“滥刑”的问题。
法治社会,罪刑法定、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不可违。索要彩礼过多当然可以被谴责,但也只是违背良俗,“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明显于法无据。若将罪刑适用情形扩大化,势必有违慎刑原则和司法权力的谦抑性原则,导致不该入罪的入了罪的问题。
据了解,兰考当地去年至今已发生多起借彩礼敛财的诈骗案件,包括今年年初打掉了一个“一女嫁五夫”、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连续作案5起的骗婚团伙。这或许也是其用遏制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即便如此,要给某个人定罪,也得契合实体正义,定罪条件只能是其达到入罪门槛、满足构罪要件,而不是不合情却合法的“要彩礼过多”。
本质上,彩礼这事仍处在私人事务和民风民俗的范畴,可以通过文明宣教因势利导,而不宜用行政之手强制设限。不管怎么说,“要彩礼过多以贩卖人口论处”,明显是矫枉过正,这样打着倡导文明旗号让公权力轻易越界的做法,看不出“文明”,只暴露出法治素养的不足。
好在,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地承认“缺乏法治思维”,对此标准也将“修改完善”。作为距离民众最近的街道办,本应将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方方面面,而一纸标准所暴露出的当地办事人员法制素养的不足,值得我们警醒。未来当地能否真的“修改完善”,能否真正改变民众的观念,也将进一步考验其管理智慧。
哗众取宠。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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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彩礼是否违法
索要彩礼过多有可能构成违法的。虽然法律未规定彩礼数额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但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规定结婚自愿,不许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索要彩礼不是女方的意愿,而是其父母的意志,并且因为男方经济承受能力或影响双方...
彩礼超过多少算犯法
彩礼无论给多少都不算犯法,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彩礼的数额一般按当地习俗与双方家庭经济情况约定进行。法律仅对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要彩礼属于违法吗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女方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男方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