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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与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户籍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
1、至今未婚:未婚证明(单身证明),律师港湾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2、结婚:结婚证(如果是年纪较大的老人,户口在一起的,可以提交双方单位的人事档案或者由其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离婚未再婚: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离异未再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4、丧偶未再婚:配偶死亡证明(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出具)+丧偶未再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