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如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分割财产时,合法一方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重婚过错方共同财产。
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重婚过错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二,虽然认定婚姻无效,但当事人的财产是有法律保障的。根据《婚姻法》
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