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协议诉讼离婚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您说的这种情况“听说要诉讼离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解除婚姻关系,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您的朋友可以和配偶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1.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2.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要离婚,最好是回来办理,这样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
第三: 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程序也是要求婚姻关系的双方必须到场。所以,如果没有什么争议,都愿意离婚还是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比较好。
在诉讼中,可以经调解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1.1984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1984〕法民字第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3月16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试行)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都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这些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故国外一方来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是可以制发调解书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对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 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 人送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案情简单,可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也就是你的案件应当是3--6个月审结
4.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涉外诉讼比较复杂,建议让你的朋友在本地委托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