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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籍落在男方家 因婚姻纠纷,男方能注销户籍吗?

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中,是有个“注销”的规定。但问题是,注销户籍是需要条件的,比如当事人去当兵了、当事人死亡了等等,当地户籍所在地才可以根据户籍登记规定而将当事人的户籍注销。
但离婚不行。夫妻离婚了,其中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户籍迁移,但不能注销。
你所说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是“婚姻纠纷”,如果当事人男女双方已依法离婚了,原先存在的“婚姻纠纷”也就意味着结束了。而你所提出的问题,只是婚姻纠纷结束后所涉及到的善后问题。比如就如同你所说的,因为婚姻的关系,女方的户籍落在了男方家,而该夫妻离婚了,丧失住房产权的一方就可以将户籍迁移。不可以因为离婚了,男方的户口就可以被注销了。
如果你想明确男方的户口怎样迁移,可直接向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咨询,他们会告诉你该男方的户口该怎样迁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主是有权迁出的
建议协商

不能注销,只能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