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因血缘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做了如下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发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应该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严格约束子女的行为。同时,父母必须保护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关心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如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照料父母的生活,给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有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自由。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减少或消除。(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新婚姻法中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最主要的是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和互相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