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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男方买房,让女方拿装修钱,可是万一离婚了,女方是不是啥也不剩啦。

如果他不加你的名字,你们离婚的时候你什么也没有。考虑考虑吧。虽然婚前财产归个人,但是你装修钱他要是不给的话,你还能把墙皮扒下来?所以呀,婚姻法是男人写的男人商议制定的,女人呀只能自己争取相对有利的了。还有呀,他们的外债大多也是在你们身上的,也就是你们的工资就用来还钱吧。


您好!(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房子没你事。

1、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改为共有产权。
2、让南方给女方写借条。

如果你想那么多,别结了。光棍一辈子好了。你应该想的如何顾家。经营婚姻。你妹的。欠骂啊你。都和你这样,小老百姓不如去死了。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于你并未参与还贷,只是负责装修款,所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你的相应权益份额会非常小。因此,如果房产证将在婚后办理,建议协商后加你的名字。
另,你家出钱买的车,行驶证上是你的名字,则该车为你的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你只能要求补偿装修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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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