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同胞婚姻的有关规定
涉及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的离婚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区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
一方为国内公民,另一方为华侨或港澳同胞的婚姻,即可认为是涉外婚姻。
错误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只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机关申请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