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婚姻的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狭义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广义指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除发生在夫妻之间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效力的概念
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②广义上又有两种: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
什么是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从广义分析婚姻的效力,则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等... 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
婚姻的法律效力
写的很详细,本人作如下适当修改,供参考。 1、婚后财产协议改为财产协议,因为你有对婚前财产的约定。 2、填了身份证号码,就不要写出生年月了,怕到时出现错误,身份证号同出生年月对不上。 3、达成原则性意见改为达成一致意见。 4、第一条中,对家庭生活期间所有支出的必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