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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事实婚姻 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 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关系 同居 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 《 婚姻法 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 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哪些

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

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是怎样处理

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

事实婚姻该如何处理

如果在94年2月1日时双方已经符合了结婚的条件,则目前可按离婚程序办理,可诉讼离婚。否则,按同居对待,如对子女抚养或是财产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