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怎样的?
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并且结婚这是人生中十分难得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走到最后,甚至有些人的婚姻在法律上还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这不,近日在陕西安康发生的一件事就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李大妈和张大爷在198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的相处过程中,张大爷经常对李大妈口出恶言,这让李大妈无法忍受。考虑到目前子女都已经成家,自己也不再想和张大爷生活。于是,李大妈便在2022年10月向紫阳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她和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最终,紫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大妈的父亲与张大爷的母亲系同胞兄妹,故李大妈、张大爷为表兄妹关系,李大妈与张大爷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同年10月,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大妈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这样的剧情可以说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但现实却真实发生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条,重婚的,很好理解,就是说已经有配偶的人隐瞒婚姻情况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和他人登记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无论是法律关系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婚姻关系判定都是无效的。
第二条,对于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好比说上述故事中李大妈和张大爷,虽然结婚了,但是婚姻是无效的。禁止结婚的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李大妈和张大爷属于表兄妹关系,也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之所以有这条规定,主要是两个原因:“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
第三条,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简单来说就是结婚的一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重大不治的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不建议结婚。这么要求也是为了优生优育,培养更健康的后一代。
第四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这四种情况。所以选择结婚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避免今后给自己的个人权益或切身利益带来损害。
你好,重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什么是无效婚姻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什么叫无效婚姻
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什么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