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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过后两个人同居了,后来男方不同意了,要彩礼钱,法律上要退彩礼吗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属于有条件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没领结婚证女方就没有完成赠与条件,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双方达成妥协也不违法。

你好。这是个现实和物质社会,要是上法院,彩礼要归还一部分,不需要全部归还。采纳一下吧,谢谢了。

一点不给说不过去,全部要也不行,商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