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如何证明婚姻无效
法律主观:一、近亲结婚能否确认婚姻无效近亲 结婚 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的属于近亲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一)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民法典》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三)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四)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五)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六)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三、近亲结婚犯法吗?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因此,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内想要结婚的,那么都是违法行为,此时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给予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所以近亲结婚在我国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法律客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依法收养的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所以,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属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但在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结婚无效的,也有观点认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当事人已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或不在生育的,可以以此作为阻却事由,对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与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无非是为避免因男女近亲结婚,将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下一代的健康,给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后果。而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事人讲,在经过多年后,若以生有子女或不在生育的,如果再行宣告婚姻无效,既不会达到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又将会给存有恶意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借口,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更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无效,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的解除。因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超范围。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亲属关系的,在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没有解除之前,都应是禁止的。但有一种例外的情形,那就是依法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近亲结婚怎么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身份证;3、户口簿;4、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
怎么证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民法典规定,出现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的相关材料要哪些呢?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身份证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 起诉状: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