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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婚配问题的?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 好的制度 , 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 , 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 , 给女子找到夫家。 据传唐太宗就非常关注 " 独 " 的问题。他在贞观二年下诏 : 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 , 如果男女自由恋爱 , 官人不得阻止 ; 对二十岁以上男子 , 十五岁以上女子 , 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 , 鼓励他们结婚 ; 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 , 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 刺史、县令以下官人 , 若能婚姻及时 , 鳏寡数少 , 量准户口增多 , 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 , 失于配偶 , 准户减少 , 以阶殿失。" 在清代 , 还设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 , 为了边疆稳定 , 后继有人 , 就设了不少官媒 , 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 , 让他们一起生活 , 繁衍后代。

强制女子出嫁。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官媒指定婚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设置过官媒,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没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等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支持寡妇再嫁。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鼓励娶二婚女。与提倡寡妇再嫁相对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限制富人娶妾。过去实行的是多妻制,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国家统治者看到了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增加“奔”的机会。奔,可简单理解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了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给光棍提供的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古代婚嫁的问题

不是,只是由于古代的封建制度,女人是不能抛头露面的,而且要相夫教子,等等很多观念,所以女人是很少出门及回家的。但是并不是说不能回家

古人结婚 适 配 有什么区别

喜事或者联姻...根据同朝代域

关于古代男女婚嫁问题。

如果有婚约,男方出征不归或战死沙场,女方家长有可能会和男方家长协商退婚。 例(大树坡义虎送亲 醒世恒言) 在古代,婚约一旦签订就宣告著婚姻关系的确立,婚约有著强大的约束力,那么婚约是否就不可以解除了呢?什么样的变故才能解除婚约,而不受到法律的追究呢? 按照古代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