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 妻子提出离婚 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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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释义
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法律分析:属于自诉案件,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为公诉案件。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