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制度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1、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
(一)双重婚姻;(二)涉及法律明文所禁制的近亲血缘关系;(三)未达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则包括:(一)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二)在婚前未如实披露自身重大疾病状况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
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共同点包括: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自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何异同?
1. 婚姻缔结时缺乏之要件:前者为当事人未遵循"须完全出于自愿"之原则;后者为违背禁止性规定,欠缺实质要件。2. 时效性:宣告无效婚姻为绝对无效,不受时间影响;但若法定无效情形已消退,则法院将不予支持。反之,可撤销婚姻则属相对无效,受时间限制。3. 请求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区别: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相同点两者都需要向法院申请确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三)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对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因不符合婚姻的基本要求,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成立的婚姻,而可撤销婚姻仅是指双方在没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非自愿结成的婚姻;两者的索赔人不同;索赔的期限不同。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2、程序不同。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