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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道题 关于可撤销婚姻

呵呵祝你前程似锦。

可撤销的只有那一种 欺诈就是无效的婚姻了~不需要撤销 本身就是无效的~婚姻法好好研究研究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

婚姻关系的调整肯定是看婚姻法的,法律对欺诈情形做了特别规定,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司法考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2)

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刘秋天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刘秋天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参 】BC

司法考试是不是不考婚姻法继承法?

1.司法考试的内容包含婚姻法继承法,只是在学科上归属民法。并且每年两科都会有大约5道题左右,2道多选,3到单选。2.每年这两科的题量会有不同的变化,楼主可以在研究历年真题后得出结论。3.这里面的题较简单,但是如果你从没看过,一点都不简单。祝你好运!

2019法考必备考点:形成权

形成权须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不能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移转。如合同撤销权、解除权不得脱离该完整合同关系而存在。【注意】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1)债权人撤销权。出题人采用折衷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综合性权利(包括请求权能与形成权能),不属于形成权,但适用除斥期间。(2)效力待定...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三)d

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弃权范围内免责;物保合同无效、被撤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故选ACD. 评论:人保物保竞存是担保法的难点之一,也是司考经常涉及的老考点,特别是物保消灭对人保的影响,是担保竞存必然延伸出的一个考点。 87.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

司法考试案例题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案例题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甲、乙两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甲与丁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欠款,则丁自动拥有该房产。”这件事乙...

2011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民法图书目录

第32课 婚姻家庭 重点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第33课 继承概述 重点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第34课 法定继承 重点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第35课 遗嘱继承、遗赠和遣赠扶养协议 重点 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第36课 遗产的处理...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二)c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第2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53.依我国法律规定...

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测试题 卷三答案与考点解析 1

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4.答案:B 考点:宣告死亡的撤销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

鄞州区离婚律师常见问题

如果您既不能协议离婚,也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应当通过下面的方式来解决您的婚姻问题。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五种)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法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鄞州区离婚律师常见...

请问一下:怎么才能学好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