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
法律主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
如果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属共同债务,如非法债务(如堵博,吸毒)则属一方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向妻借债务,怎样定性?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该认可该借条,且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就是男方欠女方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问题.
存续期间的借款,属于债务问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需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 三、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中非举债方的证据问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