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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法律还承认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予以承认,之后的“事实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认,且不予保护。

但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是不论婚生与非婚生的。

在你说的这个案例中:
1,由于男女双方的所谓“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女方与男方带来的儿子之间没有任何的继母与继子关系,因此对这个男人带来的孩子,女方没有抚养义务;

2,对于男女二人后来生的这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如果女方带着这个孩子离开男方,可与男方协商要求其定期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

总之,女方离开男方不需要任何手续,直接走人即可,不论以后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都应当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补充说明——事实婚姻:

我国法律所认定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现行婚姻法实施以后,事实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民法上的效力;但在刑法上仍有效力,即事实婚姻可能导致重婚罪。例如:

某男在明知某女有配偶(即已结婚)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民法上该事实婚姻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该男与该女构成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之前,由于传统原因,承认事实婚姻。但是之后,不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办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开即可。不必办理离婚手续。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新婚姻法颁布后的事实婚姻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也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适当赔偿,但是由于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能分得财产。小孩抚养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处理。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可以离开他,对于被打的事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孩子法院一般也能判给她
对于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的。

新婚姻法事实以后,事实婚姻已得不到承认。

94年以前的婚姻适用 现在不适用了

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