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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婚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你没有任何责任的,理由如下:

1:你和女孩子订婚有两年之久,如果你家已经按照农村风俗向女方给了一些彩礼,你和女方就形成了附条件的合同关系,这种因婚约赠送彩礼的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是说原来女方是自原与你恋爱,并还要达到和你结婚的条件时,你家才向她(家)给了一定的钱财,但是,今天女方反悔不同你结婚了,当附加条件(结婚)不能达到时,她就应当将这些彩礼归还给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你的情况正是符合本条法律第(一)项的规定,所以,你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合理合法的。

2: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该有健康向上、自主、自爱,的恋爱观,女方在恋爱中自愿与你同居系双方的恋爱观偏差所至,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的责任,并且也没有给女方造成任何损失和严重后果,所以女孩向男方索赔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与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果她要向法院起诉,她的这一请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订婚,在法律上称为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你支付给女方家里定金了吗?

如果能出示你和女方的恋爱关系那么女方起诉是不成立的.

法律是要证据的.同居在你们处于恋爱关系的时候是正常的.法律不会去处罚男孩..

不过这种官司打起来男方都会稍微吃亏.除非你能出示有力证据证明你们俩是未婚夫妇关系.

比如你支付给对方家庭订婚的钱.或者有人肯为你作证女方完全处于自愿.

那么女方告也是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