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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有道理吗,得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

法律不支持,因为退婚不涉及侵权,对方执意需要得到得到赔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上诉。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没有道理,法律不支持,别怕呀,亲

可以告知对方 人民共和国公民婚姻自由,不存在退婚后赔偿名誉损失费。如果采用暴力则涉嫌犯罪。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婚姻关系期间,女方提起名誉损失费,没有这样的说法,法律也是不支持的。因此没有道理。建议协商处理您们的事情。

男方提出退婚,所有订婚时的礼金归女方所有!

没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