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婚嫁.户口.迁移.女方迁移男方.程序
解答:
一,办理结婚证,要求2人持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去男女户口中的任意一方民政部门登记(有婚史的要带有关资料,户口簿也要记载)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首先需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 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 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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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固定的视情况而定,建议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处去拿一张纸,上面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勾选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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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你户口迁走的时间,如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之前(一般为97年以后)就有,因为土地从新分配时你的农业户口在,如果是二轮土地延包以后迁走的,除非迁入地的村民集体统一或村委会统一你在该地有土地,否则你的土地就会娘家直到土地的30年承包期满为止
跨省异地结婚户口如何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先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然后在男方所在地公安局户政科出具准迁证,拿着准迁证再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把户口迁出,最后在男方所在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