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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订婚,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只写男方名字,有贷款,女方要求加名字合理吗?

按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谁首付购房谁拥有产权,对方只拥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而不是产权的部分,所以女方要求产权加名字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加你的名字,男方自愿就行;或者,婚后共同承担房子的债务。至于能否不用婚后共同财产还房子贷款 主要还是看你对房产是否拥有一部分所有权。

可行的
1、加个名字,共同奋斗还贷,共同财产不过分的。
2、日后有变,也至少有房子财产一半;没变更好。

3、有不利,就是失去一个好房票,再次买房享受不到优惠。尽可能在特大城市买。

回答不周笑纳海涵

既然今后女方也要还贷款,那么他需要提出加名字的条件是很合理的。将心比心,付出了就应该给予收货。何况还是自己的爱人更不能小气。

加不加名字影响不大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房子产权不是按照产权证名字作为唯一依据的
像你这种情况,房子是按婚前财产计算,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法院只是作为此房子的商品价的比例计算,没有产权,只有获得补偿权
既然女方有如此要求,你们婚前可以签订个协议,说明此房子出资情况,免得以后纠缠不清

我认为男方出首付买房子,写男方的名字。还有贷款,如果在没结婚的时候,方可以不要求写自己的名字,如果结婚了,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那就应该写女方的名字。我不许女方的名字,那么贷款那就由男方家属或男方自己去。

合理的,毕竟还存在贷款,以后结婚肯定是两个人共同还款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加个名字也不过分的

我觉得十分合理(我是男生),因为日子是两个人一起过得,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女方选择加自己的名字也是合情合理。女生也只是为了一个保障,一个安全感而已。

从你的描述里有一点可以确定,在偿还贷款中,有一部分是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加女方名字就合理,也是必须的。

要求不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这比较难办,婚后的收入全部属于共同财产,这就等于要父母自行还贷。要用共同财产还贷,就得加女方名字,女方的要求并不过分

订婚不是结婚,双方协商吧

男方出资付首付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如果婚前房产只有女方名字男方都无法追回因为很难证明这个房子是由谁出资的除非之前就写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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