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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婚恋期间的支出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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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传统习俗,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之时有时会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热恋中情侣之间互送礼物、互赠钱财或发红包也非常普遍。然而,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分手时,金钱纠葛也随之而来,甚至对簿公堂。那么,分手后,婚恋期间的支出是否应该返还呢?

维系感情发红包,分手时不用退还

晓雪和小闻原是一对“00后”情侣,两人家境都不错。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小闻经常送小礼物给晓雪。两人外出逛街、就餐,也都是小闻买单。在节日、纪念日、晓雪生日等特殊日子,小闻还通过微信向晓雪转款520元、1314元等,晓雪均予收取,先后累计1万余元。

然而好景不长,两个年轻人因感情恶化导致分手。随后,小闻要求晓雪退还转款1万元,并分担就餐费3000元,遭晓雪拒绝。

说法

本案涉及法律上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之一。

赠与可分为一般赠与(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两种。

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礼物或财物的给付、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定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系无偿赠与,不应当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对此已形成共识。

对于在特殊日子里以特殊或吉祥数字转账、发微信红包等,且数额不是很大,按生活经验,应推知给付一方的真实意思是表示祝福、表达爱意,是基于情感或者为了增进和巩固双方感情,这也属于基于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而不属于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本案中,小闻赠送小礼物、发送红包,属于一般赠与,在晓雪收取后财产权利即已转移,而且也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因此小闻要求晓雪退还钱款和分担就餐费没有依据。

婚事“黄”了,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贞贞与曹某相处1年后订婚,订婚那天,曹家交给贞贞家礼金88888元和一些饰物。不料,之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曹某提出分手并要求贞贞退还彩礼。

贞贞称,按当地风俗习惯,男方甩女方的,女方家不用返还彩礼;女方甩男方的,女方家须返还彩礼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因此自己有权不退还彩礼。

说法

彩礼,系男女双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常见的彩礼种类有钱款、金银首饰、家电车房等。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就是说,处理有关民事纠纷缺乏法律依据时,可以民间风俗习惯作为依据。而关于悔婚时女方应否返还彩礼的问题,法律是有具体规定的,所以不能按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就是说,男方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因此,曹某要求贞贞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对于婚恋期间给付大额财物的,如给付大额钱款,赠送名表、车辆甚至房产等贵重礼物,或者作为对另一方的物质帮助,一般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甚至会被认定为彩礼性质。当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该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也有不少此类案件被法院认定属于一般赠与。究竟是附条件赠与还是一般赠与,这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

同居一定时间后分手,可返还部分彩礼

沈某(男方)和唐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年后举行了订婚仪式,沈某按照习俗给了唐某家订婚礼金16万元。

订婚后不久两人同居,期间,双方商量结婚事宜,沈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唐某1万元,让其购买衣服。后因琐事、性格差异等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沈某在双方同居一年后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唐某返还彩礼16万元和购衣款1万元,而唐某不同意全额退还。

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结婚不成引发的返还彩礼和大额财物纠纷的处理秉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过错原则,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结婚不能时,在彩礼返还上,要考虑过错方的责任问题。

二是综合分析各种情况,如女方在办理订婚事宜过程中的花销,女方已经为准备结婚付出的精力、财物,双方是否已同居生活及时间的长短、是否已举行过婚礼等;

三是有限救济原则,即酌情返还。

如果沈某将本案诉至法院,唐某可以从上述有关方面进行辩解,主张只返还部分彩礼款。至于沈某转账给唐某购买衣服的1万元,属于一般赠与的性质,唐某可以不退还。

分手后婚恋期间支出,是否应该返还?

当然了如果男友不计较自己的付出,我们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这些贵重的物品,是否需要返还给男友,这样情况下返还的决定权在于自己。二、共同开销不必细算两个人在一块生活、约会,总会产生相应的花销。如果一直以来都是近乎AA制的方式,我个人认为在分手以后,就没有必要在细算这些小账。毕竟两人都在开销...

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具体如下:1、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1)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2)如果是借款,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

谈恋爱时女方花了男方的钱,分手了需要还吗

恋爱期间的经济花费,分手后是否需要追回,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支持。因此,婚前保持经济独立是较为明智的选择。当然,若一方认为自己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双方应好好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若对方因不甘心分手而故意刁难,处理妥当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婚恋是相互了解的过程。若双方相互合适,可以继...

分手时,婚恋期间的支出是否应该返还?

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礼物或财物的给付、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定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系无偿赠与,不应当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对此已形成共识。对于在特殊日子里以特殊或吉祥数字转账、发微信红包等,且数额不是很大,按生活经验,应推知给付一方的真实意思是表示祝福、表达爱意,是基于情感或者为了增进和...

跟女朋友分手,期间给她生活费有差不多两万块钱,我应该要回来吗?

分手时是否应该要回给前女友的生活费,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这笔钱的性质很重要。如果是恋爱期间共同的生活开销,那么这笔钱就不应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因为当初你们都是情愿付出的。恋爱期间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承担,不宜计较。其次,如果这笔钱是对方明确向你借的,或者你在不知...

男友在恋爱期间花费应该全部归还吗?

1. 有些男性在分手后可能会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给予的财物,这种行为可能源于他们感情上的伤害和愤怒。2. 如果女性在恋爱期间不顾男性的经济能力,过度索要财物,分手后男性可能会为了维护自尊而要求赔偿。3. 部分男性对金钱较为敏感,可能在恋爱期间正常的开销后,分手时出于想要弥补损失的目的,要求女性返还一...

男女朋友分手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且符合一定条件,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来源: 长安网 - 分手后婚恋期间支出是否应该返还?5起案件这样判]

分手后,该不该要回恋爱期间花的钱?

恋爱是两个人彼此相爱、互相关心、支持和照顾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彼此互动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经济支出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当两个人在恋爱期间分手时,财务问题可能会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是否应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花费的钱。首先,要理解恋爱期间花费的钱应该如何处理,...

恋爱赠予财物是否须返还?

1. 若双方以赠送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金钱或礼物,无论恋爱关系如何变化,通常无需追回。2. 在筹备婚礼期间,为另一半购买衣物和饰品等高价值礼品,若分手则可视实际情况协商退还部分物品或进行相应金额的折算。3. 如女方及其家人并非真心实意地寻求婚恋关系,而是利用此机会向男方要求巨额财物,那么协商返还...

男女朋友分手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