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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

法律主观: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结婚的一方被对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缔结婚姻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对方,结婚后对方发现这一事实要求撤销的。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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