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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登记结婚后,女方娘家陪嫁的现金和实物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后所赠物品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特别约定,也可归一方个人所有。

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女方娘家陪嫁的现金和实物从情理来说,是女方家庭对女方婚姻的祝福,一般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与行为。除非女方陪嫁时有特别说明,否则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纵横法律网 黎成龙律师

以婚姻登记日为准,之前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明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之后的赠与为共同财产,明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就是,这样女方的财产要分割给男方一半,太不公平啦,那男方的财产都是领证之前买的,没有女方半点,以后嫁女儿难道要还没办婚礼就要把财产给男方家送去?那以后嫁女儿就没有陪家啦

问题有两个:
1,你是否准备离婚?如果不离婚,这问题毫无意义。
2,你尊重法律还是民间习惯?最终解决问题要去法庭,而不是村头吧?还是尊重法律就够了

共同财产 问这个干嘛 想离婚啊
最好找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