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怎么规定结婚事宜?
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涉外婚姻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意思就是说, 人跟外国人结婚,如果在 登记注册,就适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调整,如果在外国登记注册就是适用登记国的法律;离婚适用您起诉地的国家的法律。不需要重复注册。
二、孩子国籍
国际私法中对于涉外婚姻的规定:有的国家对涉外婚姻出生的孩子原始国籍的获得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国家采用纯粹的双膝血统主义,有的国家则两者相结合。所以要看婚姻缔结双方具体的规定。具体到我们国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们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获得 国籍必须放弃其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 公民, 本人出生在 ,具有 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 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有 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 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 定居在 , 本人出生在 , 具有 国籍。
三、涉外继承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 【涉外继承】 公民继承在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B结婚了可以长期居住在 。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双方的结婚地点关系到未来遵循哪国法律。
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
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 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明?
(一) 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 国籍证件, 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什么是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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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如果在 的话,在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并且可以公证,这样就是可以被各国承认的婚姻了。孩子的国籍应该可以自由选择了吧。有结婚证的话,两人的签证应该都很好办的,直接到领事馆办理就可以啦!B在 可以在当地办理F(探亲访问)签证,结婚5年后就可以申请D(定居)签证了,这不用放弃原来的国籍,基本相当于绿卡
不懂,好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