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有哪些情形:(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三)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补办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对于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关系性质的认定应全面考虑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首先,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根据该项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和前提;反言之,未取得结婚证的,双方的夫妻关系未确立,双方不产生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该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说明未登记的“婚姻”属于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而恢复婚姻效力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既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也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婚姻效力未确定的婚姻(类似于合同法中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不属于事实婚姻,相互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法律对无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并未作禁止性规定或否定性评价,因此,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的关系也不应当被认为是“非法同居关系”,而是属于不产生婚姻效力的“同居关系”。在补办登记之后,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参考“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论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规定,在补办登记之后,自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一般为举行婚礼之日),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对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日期难以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办登记时应要求男女双方共同认定一个日期(不得晚于补办登记之日),并将此日期登记为双方婚姻关系确立之日。
法律客观:为切实做好此项服务工作,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受理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可根据本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及历史数据补录情况,按照便民原则放宽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二、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提供证件材料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或《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以上就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无婚姻证明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户口在本辖区的居民。 一、申请对象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户口在本辖区的居民。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书 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
无婚姻证明是什么
你们没有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如果涉及有共同生活一起时有共有财产的,想分手……先到司法婚姻所补办结婚手续方能分牙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