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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

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要判断其子女是否属于出嫁女娘家所在的 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具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享受征地分红的权利。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土地使用权 :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 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