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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带什么

法律分析: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
2、离异。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一张一寸照片;
3、丧偶。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