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关系的认定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 我国追求婚姻自由, 结婚 前可以有婚前财产,结婚后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了,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但是离婚时,不可以分配,婚前财产,如果二人经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一方可以不要 离婚财产 或者是少要离婚财产。
离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个人间债务财产分配的约定不对债权人生效,债权人同意的除外。对方声称不知让对方举证,对于已经恶意转移的财产。证明房子是无偿赠予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交易的,可以认定合同因交易人双方恶意串通无效。 房屋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么认定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
都不会影响债权人在离婚后对夫妻双方要求偿还共同债务。所以,对一方有不动产的,一定有影响。 第三,在前夫债务没有了结之前,最好不要购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