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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能不能要回嫁妆?

就 传统习俗而言,嫁妆是女方带来的物品或金钱。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回去。但双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嫁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可能不会全部取回,除非父母在陪嫁妆时明确表示是给女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人之心,原本像一潭池水,应该清澈见底,平滑如镜,可以映照出世界的真实面目,但是,这种原本清净如水的心,却最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而心生波澜。比如风过波起,比如石入水动,这一起一动,即便搅成了一潭混水或浊水,因此,心底一切美好的景致,也无法显现了。 人生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