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时娘家给的陪嫁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问题不能笼统的说算不算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娘家陪送时明确声明陪送财物只属于女方的,那么就不能算共同财产。
一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属于是嫁妆,所以为妻子的个人私有财产
一般来说是共有的
但是娘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6081112)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是共有的 但是娘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女方嫁妆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个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产生的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产生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那就应当算为女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法院判决中,法官不只是看法律规定,还会考虑我国的风俗习惯问题。一般将嫁妆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即使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产生的嫁妆也是如此。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也应当从当地婚姻习俗上进行判断,一方父母在女儿出嫁时进行嫁妆的置办,其目的是将此财物给予(赠与)结婚的新人以为了其婚后能够更好的生活。也就是说,根据一般的婚姻习俗的理解,该前是给予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娘家陪送的钱属于女方的嫁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没有收彩礼,娘家陪送的就不能算共同财产,算婚前财产,如果收了彩礼,除了彩礼的份额,其余的也只能算婚前财产。剩下的情况就要算共同财产了。比如收了彩礼,而陪嫁的钱少于等于彩礼时。
结婚时娘家给的陪嫁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理论上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钱这个东西情况比较复杂,一旦进入婚后家庭,就很难再分清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当然对于一个有心人 来说,要保持婚前个人财产属性,也是能做到的,但要有技巧。
娘家给的陪嫁钱是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结婚时娘家给的陪嫁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而且也要看你的操作。其实,还是要问你自己,你希望这些钱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如果你认为是个人财产,你就一直放在个人账户或者父母账户就行了。如果你认为是共同财产,就拿出来共同用了。
如果结婚很久了,一般钱都被消耗掉了,区分也没有多大意义。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钱算共同财产!另外,婚前属于你名下的存款、房产、企业、商铺,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个真闹到法院,应该要算共同财产的。
法官也是人,也是要常理推定的事情的。陪过来的不算共同财产,那你给的婚嫁钱怎么算?所谓陪嫁钱还不是你送的,一部分返回来的??真要算个人财产,也应该是你的个人财产啊对不对??你得横着来讲道理才有用。
因为法律还真没有明确的说这个事情。也可能是我没看到。但一般这种情况,讲道理很有用。因为婚姻的处理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
你在领结婚证后陪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领结婚证前陪送的就是个人财产,双方的结婚时间以实际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依据
就算是共同财产也应该你来掌管这笔钱,最终处决权都归你,而且很大程度上吗,其实也是作为了家庭的共同开支,比如说给孩子买奶粉
结婚时娘家陪送的应该在领了结婚证后,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说陪嫁应该不是共同财产,就像男方父母给儿子的钱财。
正常情况下,陪嫁的嫁妆以及钱款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当发生纠纷要走法律途径时,却应当有相关证人证言,或者有相关公证文书。
前提是你们是合法夫妻,且娘家给的任何财产都是合法的,这样的话,这些钱财就是你们夫妻之间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希望能帮助你.
个人觉得一般都是送给夫妻双方的,应该算。当然,娘家特别表明送给一方的话应该算这一方的。
结婚前,娘家配送的钱属于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
实践上看,除非这笔钱没动过,如果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在大概率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我觉得要看这笔钱是娘家指明点姓给女儿的还是给两个人共同家庭的爸
勿以法律教条论婚姻!严格意义上,无特殊说明情况时,彩礼嫁装皆属赠予行为…
女方的嫁妆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除非女方家长特别说明是送给你们双方的。
结婚前娘家陪送的钱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