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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没给彩礼想退婚怎么办?

想退就退,彩礼都不给还想娶老婆。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
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