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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蒙古族等各民族的婚俗有什么不同之处?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少数民族王朝,虽然享国时间不长,但确实曾经所向披靡。蒙古族的文化与汉族有差异,他们的通知方式也不尽相同。那么元朝时期各民族的婚俗发生了什么变化吗?

蒙古族婚俗
元朝蒙古族婚俗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这个风俗延续至今。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但是成吉思汗认为,婚姻而论财,殆若商贾矣!他更注重婚姻的社会条件与政治基础。因而元代时候,蒙古贵族与平民不相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此外,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带,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元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蒙古社会已以男子为中心,同时还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一方面是因为频繁的战争使大量男子丧生而同时又俘获了大量妇女。当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蒙古人的蕃衍,因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至于一个男子娶多少妻子,则有赖于他供养的能力。所以,愈是显贵的人,往往妻子愈多,在蒙元时代的文献中,一个贵族有几十个妻子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按照当时的风俗,平民也可以娶有多妻。在多妻的情况下,长妻的地位最高。但是,妻以子贵,如果长妻没有生子,她的地位就可能低于她丈夫的其他生子的妻。严禁与已婚之妇私通,犯者处死。

元代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这种婚制, 北方许多民族都曾实行,汉文文献中称之为蒸母报嫂。蒙古兴起时,和它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子窝阔台娶去。而在窝阔台得到木哥哈敦以前,他的二哥察合台也派人来说:父亲遗留下的诸母和美妾之中,把这个木哥哈敦给我!
元朝时期其他民族婚俗
汉族婚俗
至于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至元六年三月,中书省户部议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特殊婚俗
元廷对于一些特殊的婚姻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如宋时在江淮已成习俗的典妻,元廷认为是薄俗,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各民族婚俗的互相影响
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礼制,虽然各从本俗,但彼此之间不可能不发生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汉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对此,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以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以后,申明禁止,不过,有妻再娶妾仍被允准。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有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也就是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即使是小叔收嫂,也被认为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到了至元十二年,兄收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犯者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至顺元年(1330)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这诸人,明白指的是汉人、南人。《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户婚》: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
另一方面,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响,也有不再从本俗的。例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剌不花死了,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元朝娶妻习俗 元朝婚俗

1、元朝是 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统王朝,境内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响,元朝的婚俗也呈现出多样性,既有本民族特点又有其他民族的影子。2、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这年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

哪个朝代的婚姻制度最歧视女性?

蒙古族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在收继婚上。收继婚是北方游牧民族为保证家庭和家族财产的稳定,不致因寡妇再嫁而使财产流向其他家庭或家族,将寡居妇女由亡夫亲属收娶为妻的婚俗。在元代法律上汉族妇女改嫁是无财产随嫁的,但不需聘财和必要的结婚花销就能获得一个劳动力和生养工具的收继婚,对经济落后...

元朝时汉族和蒙古族不能通婚,但为什么王保保的父母是例外?

首先,元朝不禁异族通婚。元至元八年(1271)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这里包括了三项准则:第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从本俗法;第二,以男子为中心,各族的人递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为...

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

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

老北京的婚姻习俗

北京自元、明建都以来,已成为五方杂处之地。蒙古入主中原后,蒙古族的风俗也随之传到北京,元大都中的蒙古人的婚俗,与中原地区相比,有相同之处,也有他们自己的特色。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颁布的圣旨确定了元朝的婚姻礼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

元朝时,汉族和蒙古族不能通婚,但为什么王保保的父母是个例外?

王保保是他给自己起了个汉名,实际上他不是汉人,蒙元人分四等,更何况蒙古大贵族,连根色目都不通婚,可能跟最低等汉人 南人

元朝婚俗的确定时间及包含的主要准则是什么?

,这意味着在跨民族婚姻中,男方的婚俗通常占据主导,但蒙古族男子与非蒙古女子结婚时,男方婚俗的规定可以有所放宽。总的来说,元朝的婚俗体现了对多元文化的接纳和尊重,同时保留了自身的民族特色,以男权为中心的婚姻习俗在不同民族间形成了平衡。这种独特的婚俗反映了元朝时期社会的包容性和灵活性。

兴蒙蒙古族传统婚俗

蒙族婚礼中,羊头和整羊宴席都承载着吉祥的寓意,羊头更是最高的敬意象征。而在兴蒙蒙古族乡村的婚礼中,新郎的迎亲礼节有所不同,他通常会赠送一只猪腿和一坛酒。女方父母则以母猪的离娘肉(两小块煮熟的猪乳头肚皮肉)、两瓶酒和两条鱼作为回礼。在入门前,新人会进行一系列仪式,门旁的香案上摆放...

蒙古族婚俗的之定亲习俗

近两年笔者在查阅文献资料过程中发现,“哈达”原是蒙古草原上礼仪用的物品——哈达卡(hadak),元世祖忽必烈时国师八思巴第一次反藏,把“哈达卡”带到了西藏。《 奇风趣俗》一书中:“哈达是元朝时传入西藏的,萨迦法王八思巴会见元世祖忽必烈后,把第一条……哈达带回了西藏”的记载对“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