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脚步的加快,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涉外婚姻的数目在迅猛增长。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提供方便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 婚姻登记档案,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还未全部实现全国联网的。所以涉外婚姻流程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 公民:
身份证和户口簿;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⑵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⑶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⑷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⑸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⑹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台湾同胞:
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⑵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⑶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⑷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
⑸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须有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
4、华侨:
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⑶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涉外离婚需要出具上述证件和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
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是指 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之间的婚姻登记。 在 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首先,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次,双方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